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邱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原告安徽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穆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受理該案后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記者12月7日從法官處了解到,該起房屋預售合同違約糾紛,都是個人征信問題惹的禍。
原來,原告房產公司來院訴稱2017年7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一份,約定兩被告購買原告位于霍邱縣城關鎮某小區房屋一處,總價款593929元,首付233929元,余款36萬元被告通過銀行按揭付款。逾期超過30日,按日萬分之三比率給付逾期違約金。但后來因被告穆某個人征信問題,按揭未獲通過。經原告催要,被告于2018年8月9日書面承諾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剩余36萬元房款,若未能履約,原告有權將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同時,被告愿意自訂房日起按合同承擔違約金。逾期后,被告依然未能履約,原告遂訴訟來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被告穆某按合同約定支付首付購房款后,剩余購房款雖經兩次承諾,一直未能履行,顯然構成違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告在答辯期內未提出反駁主張,也未到庭應訴質證,應視為對其訴訟、抗辯權利的放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故對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剩余購房款36萬元,并從2017年7月31日(被告訂房)時起承擔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霍邱法院 陳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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