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歷時5年,向2197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2.8億余元。12月6日,六安市裕安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家虎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3月22日,曹文亮(另案處理)與被告人陳家虎在六安市注冊成立六安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葡金公司),曹文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丁利榮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并在該市某小區(qū)設立營業(yè)部。
葡金公司未經(jīng)許可,推出“半年紅”、“年年紅”、“葡金寶”等線下P2P、眾籌理財產(chǎn)品,通過散發(fā)傳單、打廣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到期后支付高額利息。其后又在該市皖西路、霍邱縣設立營業(yè)部,在池州市設立葡金公司從事吸收公眾資金。期間,陳家虎與丁利榮合謀私接POS機吸收公眾存款?19471351.11?元,供陳家虎使用。
2016年8月,陳家虎與曹文亮等簽訂業(yè)務分割協(xié)議,由陳家虎接管六安、池州、上海三家普金公司的債權債務,成為該三家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xù)推出“半年紅”、“年年紅”、“葡金寶”等線下眾籌理財產(chǎn)品,與投資人簽訂協(xié)議,承諾到期按照投資金額7%至14%年收益還本付息。截止2018年11月8日案發(fā),陳家虎通過葡金公司共計向2197名社會群眾吸收公共資金2.8億余元,造成1537名投資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近1.5億元。
受陳家虎安排,被告人李斌、楊慶云、劉琪、張月分別擔任不同區(qū)域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被告人李俊將葡金公司吸收的資金陸續(xù)匯往境外陳家虎指定的賬戶,且未在公司賬目反映。
庭審中,法庭圍繞指控的事實和證據(jù),組織控辯雙方充分質證及辯論。因該案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據(jù)了解,此次庭審既是該院推進以案釋法的生動實踐,也是該院憲法宣傳周系列活動之一,區(qū)直單位、銀行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社會群眾等300余人參加了旁聽。
肖揚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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