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的朱法官調解結案了一起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案件。
小吳是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于2018年7月份進入公司上班,擔任工程師的職位。進入公司一年后,自2019年7月開始,因公司一直未能按時發放小吳的工資,小吳遂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勞動關系,并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明確了公司欠付工資的具體金額。
公司在《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中對小吳承諾,于2019年10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欠付的工資款。但出乎小吳意料的是,到了約定的時間,公司卻并未實現原本的諾言。小吳多次找公司領導溝通無果后,起訴至弋江區法院,要求公司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
“公司領導對我避而不見!說好的給錢時間也沒有兌現!”小吳對承辦案件的朱法官說,說話的時候他愁容滿面,“到年底了,工作也不好找,最近我一直沒有上班,還等著工資過日子。可公司還故意拖欠我的工資,這該怎么辦?”
朱法官和小吳了解情況后,電話聯系了該公司的負責人。公司的負責人稱,實際上雙方溝通存在一定誤會,公司并非是惡意拖欠工資,而是他記錯了協議書上的付款時間,且公司最近資金周轉存在一定困難,希望小吳可以體諒公司難處,與公司調解,將付款時間延長一段時間,若屆時若再未付款,小吳可依據生效的法院調解書,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分頭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欠付的工資。小吳和公司在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法院依據協議向雙方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至此小吳懸在心頭的一塊大石終于落地,公司也對法院圓滿解決該案件表示了感謝。
年底是上述討薪類案件的高發時間段,一旦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必定會遭受損失。此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若發生拖欠工資情況之時,勞動者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若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小吳的情況有些特殊,他在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時,已通過簽訂協議書的方式,明確了欠付工資的金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因此該案雖然未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前置,小吳仍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討要公司欠付自己的工資。劉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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