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11月29日上午,銅陵中院民三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并當庭宣判。
原告某食品公司是巴比饅頭注冊商標的權利人。2018年12月份,原告某食品公司發現某早點店(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的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芭比饅頭”字樣、娃娃圖形和“Babi Mantou”標識,原告某食品公司認為該早點店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向銅陵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拆除銷毀店鋪門頭招牌,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經合議庭評議,法院認為,被告某早點店在未經授權許可情況下,在其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圖形,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銷毀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店面招牌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由于某食品公司未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情況及侵權期間,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發票,法院綜合考慮該早點店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過錯程度、經營規模及某食品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某早點店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0元,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被告負擔。
王小江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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