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涇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販賣假煙、假證的被告人顧某某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顧某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共計12萬余元向徐某購買假煙,隨即在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購買的部分假煙利用網絡進行銷售,非法獲利2萬余元。另一邊,顧某某在2018年7月接到了一名網名“胡大帥”的網友的“訂單”,對方欲購買3張偽造的居民身份證。顧某某在收取了270元費用后,將由“胡大帥”虛構的3份個人信息及電子照片提供給了從朋友圈中找到的“上家”,“上家”制作完成后,將3張假證郵寄到“胡大帥”提供的收貨地址。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經營數額為53195.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顧某某買賣偽造的居民身份證,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從輕處罰的情節,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顧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顧某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肖鈺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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