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全椒法院消息,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只因女兒借款無力償還,母親主動履行擔保責任,與債權人達成和解。
盛某與趙某系朋友關系,自2018年7月起,盛某因經營需要多次向趙某借款,至2019年6月尚欠16萬元未還。盛某出具欠條交趙某收執,盛某母親沈某在擔保人處簽名。后借款到期,盛某與沈某均未償還債務,趙某向全椒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盛某償還16萬元本金及利息,沈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沈某銀行存款1.6萬元并依法扣劃,除此之外未發現被執行人盛某、沈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隨即傳喚盛某、沈某到庭談話。
經了解,盛某因經營不善,已經債臺高筑,無力償還債務。而沈某因為不理解擔保人的責任義務,認為錢不是自己借的,不應當自己還錢,不愿意承擔還款義務。面對這種情況,執行干警一方面對沈某進行法律教育,告知其擔保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告知兩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當沈某得知不償還債務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并且會對女兒的個人征信產生影響后,主動履行擔保責任,與申請人趙某達成和解協議,當庭支付首期案款5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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