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松縣一家寄賣行“掛羊頭賣狗肉”非法從事典當、抵押活動,11月25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裁決,給予劉某罰款五百元并將其寄賣行予以取締。
11月22日上午,孚玉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城區孚玉西路有家寄賣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典當、抵押業務。民警聯合市場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立即趕到該寄賣行,在報警人指認下,當場查獲該寄賣行從他人手中違法典當、抵押的白酒、汽車等物品。在證據面前,該寄賣行業主劉某供認了私自從事典當、抵押業務的違法事實。
11月25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裁決,給予劉某罰款五百元并將其寄賣行予以取締。
據孚玉派出所民警介紹,寄賣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賣行代為銷售,寄賣行在物品售出后,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用,不買斷、不現場放款。而典當是物品所有者將物品抵押給典當行,現場取得一定當金。經營典當業務,必須持有市場監督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典當經營許可證》和公安部門批準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劉某開設的寄賣行屬超范圍經營,其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理應受到查處。
孫春旺 孟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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