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池州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通告,自11月21日起,禁止拖拉機在池州主城區通行,禁行拖拉機包括:手扶式拖拉機、輪式拖拉機和變型拖拉機。
據了解,此次禁止拖拉機通行區域包括池州主城區沿江路一牧之路一陵陽大道一永明路一長江南路一東至路一秀山路一石城大道一昭明大道一長江北路--沿江路的合圍區域。其中:沿江路、白洋路(包括沿江路延伸段)、昭明大道、東至路、秀山路、石城大道、長江南路、齊山大道、永明路禁止通行。
本次處罰標準針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由當地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和第九十條規定,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對未進入貨運停車場、亂停亂放的,由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以100元罰款;對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露、遺灑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七)項和《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對于超載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超載30%以下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對超載30%(含)以上100%以下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記6分,對超載100%(含)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罰款1000元、記6分。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或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和行駛證,吊銷駕駛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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