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舒城縣兩男子因瑣事心生怨恨而暴力威脅他人,一人恐嚇,一人在旁望風,劫取200元現金。近日,舒城縣法院審理了該案,判決被告人潘某甲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潘某乙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潘某甲因白天與被害人方某(拾荒者)在舒城縣城關鎮文化廣場因瑣事發生矛盾,潘某甲心生怨恨,決定到方某住處恐嚇并劫取財物,邀約被告人潘某乙同往。
次日零時許,兩被告人步行至舒城縣城關鎮南溪路與合安路交叉口西北側方某居住的簡易棚處,潘某乙在旁望風,潘某甲持竹竿敲打簡易棚頂部,讓方某從棚內走出,潘某甲上前恐嚇,向方某索要財物,并從方某內衣口袋內劫取現金200元。后兩被告人逃離現場。
“我們法院認為,兩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持械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潘某乙同時構成累犯。”法官說,被告人潘某甲歸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潘某乙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具有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兩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方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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