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1月23日從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發布的消息了解到,22日下午,六安市供銷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熊偉受賄、貪污案一審宣判。
據悉,11月22日,霍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六安市供銷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熊偉受賄、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熊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熊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熊偉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偉在擔任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六安市供銷社理事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建設、規劃調整、工程款撥付、干部任用等方面多次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卓理財等49 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74.6516 萬元,其中以投資分紅方式收受人民幣106.38 萬元(其中未遂40.325萬元)。2008年12 月,被告人熊偉利用職務之便,以其親戚無房為由,采取欺騙手段購買了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置房一套,非法占有公共財物4.5973萬元。
霍山縣人民法院認為:熊偉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熊偉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熊偉在留置期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對其所犯貪污罪以自首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絕大部分受賄事實系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受賄事實中有部分未遂情節;案發后全部退贓,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認罪悔罪,綜合以上情節,依法對其所犯二罪均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霍山法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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