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霍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近10萬余元。記者11月22日從法官處了解到,被告張某是一位85歲高齡的老人,耄耋之年的他堅守誠信終獲幫助。
原來,2018年8月,張某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車與劉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刮撞,造成劉某、儲某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經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判定被告張某負全部責任。張某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墊付醫藥費、修車費等4萬元。原告劉某、儲某主張訴請被告張某、保險公司賠付137000元。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投保的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輛,不承認賠償責任。老人則表示保險公司如果不承擔賠付責任,自己愿意承擔賠償責任,老人此舉感動了法庭中所有人。
法官經審理后查明,張某投保的非機動車保險屬于保險賠償范圍之內。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愿意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9864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求。案件順利調解。
邢韻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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