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1月21日從六安市裕安發(fā)布了解到,裕安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運輸、販賣、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現在開庭!”11月14日上午9時,在裕安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敲響,被告人趙某、李某、楊某、張某寶、劉某偉等8人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2月5日,公安人員在滬陜高速六安西下道口處從被告人趙某上衣口袋內繳獲5包凈重196.4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疑似物。
經偵查發(fā)現,2018年4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趙某伙同李某、張某寶、劉某偉從武漢市販賣毒品的孫某某處購買冰毒,販賣給六安等地吸毒人員,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沈某保、楊某、張某亮、劉某政分別參與其中的部分販賣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活動。被告人沈某保于2018年11月27日駕車從武漢購買冰毒次日返回六安時,在合武高速金寨收費站下道口處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從車內繳獲2包凈重14.7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疑似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李某、楊某、張某寶、劉某偉向他人販賣冰毒,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被告人楊健販賣毒品,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沈進保駕車運輸毒品,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告人張某亮、劉某政容留他人吸毒,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趙某、李某、張某寶、劉某偉的刑事責任,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楊某的刑事責任,以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沈某保的刑事責任,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張某亮、劉某政的刑事責任。
裕安區(qū)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案件評議后擇期宣判。
許哲俊 肖揚 裕安發(fā)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