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4日上午,舒城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育、劉宗濤、周楠楠、張飛飛、羅國剛、朱偉、郭大明、朱學維、汪昌錢非法拘禁一案公開宣判。記者從法官處了解到,該縣法院對惡勢力糾集者王育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對其他成員劉宗濤、周楠楠、張飛飛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罰,對犯罪情節較輕的三名被告人依法適用了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間,王育、劉宗濤、周楠楠、張飛飛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王育為糾集者,劉宗濤、周楠楠、張飛飛為成員的惡勢力。該惡勢力在舒城縣境內多次實施滋擾、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另被告人王育分別伙同羅國剛、朱偉、郭大明、朱學維、汪昌錢多次實施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育為索取債務伙同劉宗濤、周楠楠、張飛飛、羅國剛、朱偉以“軟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王育伙同被告人郭大明、朱學維、汪昌錢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劉新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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