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區分局民警在執行抓賭過程中,一男子為抗拒抓捕,暴力襲警,導致抓賭民警輕微傷,后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8年9月12日下午,蕪湖市特警支隊聯合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前往弋江區火龍崗某村執行抓賭行動。當執法民警沖入賭場后,民警趙某堵住大門阻攔房間里面往外跑的人群,被告人楊某為抗拒抓捕,隨手拿起房間里面一個板凳砸向民警趙某的警棍,正好砸到民警趙某面部。隨后楊某拎著板凳沖了出去,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楊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楊某服判,未提出上訴。
汪小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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