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1月13日從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官網了解到,近日,霍山縣人民法院西城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因水庫泄洪致人溺亡的案件,死者俞某某親屬將水庫管理部門和水庫所在地的鎮政府共同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駁回死者親屬的訴訟請求。
據悉,今年4月22日上午,霍山人俞某某得知家門口水庫正在泄洪,便和鄰居一道前往水庫下游撈魚。當日下午1時許,水庫突然增加泄洪量,俞某某面對突如其來的洪水,避之不及,瞬間被洪水吞噬。2018年4月25日,經霍山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俞某某屬于溺水死亡。
案件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水庫管理部門為防止溺水等危險事故的發生,在水庫下游河道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應當認為其已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注意義務;被告所在地的鎮政府并非水庫的主管部門及管理者,且已履行了其作為行政職能部門的相關職責。俞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導致溺水身亡,系自身存在過錯造成,應自行承擔責任。
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劉浩 霍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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