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東至縣發布通告稱,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強化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頒布禁火令,禁火時間為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區內所有森林、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為禁火范圍。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違規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在林內、林緣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煉山、燒炭、燒荒、燒秸稈、燒積肥等:在林內、林緣吸煙、野炊、燃放孔明燈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禁火期間,對在林區內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煉山、燒炭、燒荒、燒秸稈、燒積肥、吸煙等違規用火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分別處以50000元或3000元罰款。對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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