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對張某涉嫌犯盜竊罪一案作出宣判: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上半年,張某駕駛自己的“五菱”廂貨車,滿載門框配件往蒙城方向行駛,被正在執法的懷遠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的工作人員攔下,因他沒有辦理道路運輸證而將其車子依法扣押,并移交給懷遠縣公安局派出所保管。張某看到自己的車子被扣押后,法律意識淡薄的他竟然認為執法人員扣押其無證運營車輛是違法的,所以在車子被扣押十多分鐘后,他趁派出所院內無人,便將車子開走。正在辦理手續的運管所工作人員發現車子被盜后立即報警,公安民警當即趕到某路口,將正欲駕車逃竄的張某制服,并將車扣回派出所。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鑒于被告人張某系因法律意識淡薄而犯罪,并確實存有悔罪表現,遂做出如上判決。
李默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