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4日,滁州市有一駕駛蘇A4G***白色轎車的司機王某從車窗往外丟東西,被當地警方處以50元不計分的處罰。
當日早上8點半,滁州市交警二大隊執勤交警接到一名駕駛員舉報,稱在滁州市花園路與全椒路口,一輛白色轎車蘇A4G***往車窗外扔垃圾。
接到舉報,滁州市交警二大隊迅速開展核查,通過車輛信息找到了蘇A4G***車主王某,隨后交警在滁州市會峰路與全椒路口將該車攔停。面對民警的法律解釋和教育,王某說:“當時,我在車上將裝早點的塑料袋扔了出去,但我剛扔完就后悔了”。
因駕駛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不計分的處罰,王某也表示意識到了這種不文明行為的錯誤,以后會遵紀守法。
鄭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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