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4日,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二手房貸款相關證明事項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進一步落實“簡證便民”措施,優化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精神,現就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二手房貸款相關證明事項通知如下:
取消《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應根據提取申請人的業務需求填制《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事項辦理回執》一式兩份,經申請人現場簽字確認后,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作為業務檔案資料留存。
取消二手房估價報告證明事項。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受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二手房估價報告;窗口工作人員無法確認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建成年限時,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房屋初始登記證書、房屋竣工驗收報告等佐證資料進行審核,也可由借款申請人簽署承諾書。
上述兩項證明事項取消后,各分支機構、相關科要加強對提取、貸款等業務辦理的合規性進行內部核查。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5日起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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