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10月31日從霍山縣人民法院官微發布的案訊了解到,申請人霍山縣畜牧獸醫局與被執行人張某某行政非訴執行一案,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罰沒款及上交屠宰工具,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上交屠宰工具。
2018年12月,因張某某違反生豬屠宰規定,在家中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畜牧獸醫局對張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張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2019年8月,畜牧獸醫局向張某某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張某某仍未履行。9月,畜牧獸醫局向霍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裁定準予執行。
10月29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凍結了張某某的銀行賬戶,并通知張某某到庭上交屠宰工具和設備。30日上午,張某某來到法院,將屠宰工具(一口鍋、三把刀具)悉數上交,并交清罰沒款7000元。案件執結。
倪曉明 霍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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