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執行公務,有著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不理智的阻礙、傷害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記者30日從五河縣人民法院獲悉,周某艷等3人因妨害公務罪分別被作出有罪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2月4日19時許,五河縣公安局民警在該縣申集鎮對朱某明依法進行傳喚時,40多歲的被告人周某艷、30多歲的朱某與20多歲的另一朱某等3名女性家人和親友以撕拽、踢踹、毆打民警及阻攔警車離開等方式,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并對前去做勸阻工作的申集鎮政府車輛實施攔截,對鎮政府2名工作人員實施毆打,致使其中一人頭面部多處受傷。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害人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2月5日,周某艷、朱某被抓獲歸案。3月7日,另一名朱某到縣公安局投案。另查明,3名被告人與受傷的工作人員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醫藥費等合計人民幣3000元,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周某艷、朱某歸案后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屬坦白;另一被告人朱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遂判決周某艷有期徒刑1年2個月,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另一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陶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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