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李某與蔡某系戀人關系,后蔡某家人反對致兩人分手,李某便懷恨在心,持刀將蔡某砍傷。日前,固鎮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經查明:2016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某與蔡某同在窯廠上班并戀愛。2017年10月份左右,因蔡某父母反對,二人分手。同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李某進入蔡某住處持菜刀將蔡某的頭面部和頸部砍傷后潛逃。經鑒定,蔡某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
另查明,2019年1月25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民警在官橋鎮金莊街將被告人李某抓獲,臨時羈押于南安市看守所;2019年1月30日,固鎮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李某押解回固鎮縣公安局。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做出以上判決。
趙麗梅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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