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鳳陽法院消息,近日,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種植罌粟案,被告人陳某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陳某在鳳陽縣殷澗鎮自家東側的農田中種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罌粟,2019年5月28日被鳳陽縣公安局殷澗派出所查獲,當場予以鏟除,經清點共計625株。
經鳳陽縣農業農村局鑒定,查獲的毒品原植物系罌粟。根據法律規定,種植罌粟數量超過500株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規定,非法種植罌粟625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賈學栓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