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5日,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黃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獲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條例》,養犬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劃定限制養犬區,區內禁止從事犬類經營性養殖活動。養犬實行登記制度。對飼養的犬只依法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犬齡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前,應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養犬人應當在取得犬只免疫證后,向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申請養犬登記,取得養犬登記證。違反者且逾期未補辦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規定,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此外,《條例》還對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提出具體要求,如牽引帶長度、犬只糞便清理等。其中,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1.5米,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即時清除犬只糞便;主動避讓他人;乘坐電梯應當懷抱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為犬只戴嘴套;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營運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人力三輪車的,應當征得車輛駕駛員同意。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者通過12345、110、互聯網在線養犬管理平臺等渠道舉報違法養犬行為。
建立互聯網在線養犬管理平臺,記載養犬人名稱、住址或者飼養場所地址、聯系方式;犬只的免疫接種信息、出生時間、品種、主要體貌特征和照片;養犬人因違法養犬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養犬登記、延續、變更、注銷等信息;需要記載的其他信息。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收集管理服務區域內養犬相關信息,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可以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文明養犬規約,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應當對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對犬吠擾民、犬只傷人等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城管部門負責犬只登記、收容,捕捉走失、無主犬只,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捕滅狂犬,依法處理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農業農村(畜牧)部門負責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條件許可和動物診療許可。其他相關部門和基層政府配合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區縣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建設或者聯合設立犬只收容場所??梢酝ㄟ^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收容場所代為收留、寄養犬只。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無人領養的,由犬只收容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犬只銷售、展覽、美容、寄養、訓練等經營服務場所,應當遠離學校、居民小區等人群密集區域,不得擾民。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軍用、警用、導盲等特種犬只,動物園、科研機構、專業表演團體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不適用該條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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