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鳳陽法院消息,10月16日,鳳陽法院執行干警一行奔赴定遠縣某鄉鎮,成功將被執行人吊車扣留,并拖回法院。
2018年8月,李某與蔣某簽訂《吊車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租用吊車4個月70000元,蔣某于2019年1月歸還吊車,租賃費共計105000元,扣車2000元,蔣某出具103000元欠條交付李某,并承諾2019年2月付清租賃費,蔣某拖欠租賃費。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鳳陽法院審理,判決蔣某在法定期限內償還李某吊車租賃費103000元。
判決生效后,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本案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并查控其財產,但并未發現財產線索,且蔣某故意隱匿行蹤,導致案件難度加大。
經一番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所有的吊車下落,立即組織執行干警,并依法將吊車扣押,拖回法院。
吳維維 張志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