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訊 據全椒法院消息, 10月17日,全椒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夏磊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首犯夏磊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夏磊早年混跡社會, 2013年4月刑滿釋放后,利用朋友關系,先后糾集周鵬、陳海等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以朋友吸毒、討要債務、獲取高額收益等為由,采取毆打、滋擾、糾纏的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隨意毆打多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為賭場組織者、參賭人員提供高額貸款,嚴重擾亂了他人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以夏磊為組織者,周鵬、陳海為骨干成員,沈國橋、沈超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并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紀律和活動規約。
該組織成員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40余萬元,部分違法所得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經濟支撐,部分違法所得用于組織成員生活、娛樂。該組織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殘害多名群眾,對全椒縣襄河鎮及周邊地區的賭場形成非法控制和產生重大影響,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人民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全椒法院審理認為以夏磊為首要分子的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內所起的作用,全椒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俞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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