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微信發布平臺“裕安法院” 10月19日發布消息說,該院當日集中發放一起詐騙案件退賠款,現場100余名在校大學生現場核對領款。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自2017 年初,被告人黃飛在經營“博瀚數碼店”期間,為籌集資金在“中佳易購”、“首逛”等平臺(現均已關閉)投資獲利,招募在校大學生作為代理。由代理向其他學生聲稱沖業績刷單,每單300元代理費,推廣以個人名義在“分期樂”、 “愛又米”、 “京東白條”等分期貸款平臺購買蘋果牌手機,后將手機交給被告人黃飛,黃飛承諾按期為學生償還分期貸款。黃飛將手機稍微低于成本價出售套現用于投資。王宏定、蔣軍等人以每單給予學生100至200元不等的費用,在學生中宣傳推廣該“業務”。 經對報案學生損失進行統計(均剔除刷單費用),至2017年10月份前,學生刷單貸款金額為51余萬元。
黃飛自2017年10月在“中佳易購”、“首逛”等平臺的投資無法提現,無力償還前期學生貸款。為籌集資金償還貸款,自2017年11月開始,黃飛繼續以刷單名義騙取王向陽、朱海濤等九十余人貸款購買手機交給自己用于套現。至2018年2月,共計二百多名學生參與該活動,自2017年11月至案發,造成學生損失共計42052.51元無力償還。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黃飛的近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26091元。在案件審理期間,其近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295445. 26元,向本院退繳贓款639402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黃飛當庭自愿認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受本院委托,裕安區司法局對被告人黃飛進行了判前評估調查,認為其具備社區矯正條件,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在緩刑期間,被告人黃飛積極籌錢爭取早日償還受害學生,并表示“生財有道、取之有方”,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在今天的退賠現場,他協助法官對每一筆數字精準核對,退賠現場井然有序,受害學生紛紛表示今后要增強法律意識,真正做到自覺學法、守法、用法。
裕法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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