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邱發布10月19日發布消息說,霍邱一被告人李某為謀財替人頂罪,索財未果主動投案,被霍邱縣法院判刑。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為了謀取錢財,而替其作假證頂罪,被告人李某因犯包庇罪被霍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9年3月25日凌晨4時許,姜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105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霍邱縣龍潭鎮路段時,與由西向東橫過馬路的行人王某相撞,致王某當場死亡。
姜某報警后,因其不具有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資格,遂請求同車人李某頂替,并承諾給李某10萬元和處理后續被害人賠償事宜。李某答應并向公安機關承認其肇事,后姜某給李某妻子轉賬二萬元。
2019年4月1日李某被取保候審,遂向姜某索要做假證補償未果,于同年4月15日到霍邱縣公安局投案,供述其作假證包庇姜某的事實。霍邱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作出上訴判決。
潘紀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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