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涇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今天發布消息:近日,涇縣人民檢察院未檢小組干警向一名涉嫌搶劫罪的未成年人小葉宣告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謝謝檢察機關,感謝你們給了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后我一定好好學習,努力考上大學,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小葉聽完后激動地說道。
2017年1月,15歲的小葉與另外四人毆打一名未成年人,并伙同他人搶走了被害人的手機。公安機關以小葉涉嫌搶劫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涇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對小葉進行了訊問,訊問過程中,小葉哽噎著問檢察官:“阿姨,我真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我還能繼續上學嗎?我還想考大學。”
這句話在承辦檢察官的心里留下了痕跡,在認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發現小葉系從犯,案發后其父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認罪悔罪態度好,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情形。經過綜合考察和討論,該院依法對小葉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對小葉設置了十個月的考驗期。涇縣檢察院將充分利用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進行監督考察,希望小葉在考驗期內改過自新、努力學習,遵紀守法。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學生。未成人心智不健全,難免會因一時沖動做一些觸犯法律、讓自己后悔的事情。對待涉罪未成年人,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盡力挽救每一個失足少年,幫助他們以新的姿態重返社會,開始新的人生。
馬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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