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8日上午,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六安市供銷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熊偉貪污、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熊偉在擔任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親戚無房為由,采用欺騙手段,以村民衛某某的名義填寫《農民建房申請表》,以無房戶的形式低價購買安置房一套,非法占有公共財物4.59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項目規劃、拆遷協調、稅收獎勵、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投資分紅、利息收入等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6起,共價值174.65萬元。案發后,被告人熊偉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熊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部分犯罪事實發表意見,熊偉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王昆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