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5日,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莊某一同來到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雙方在簽訂完和解協議后,莊某將25000元款項支付給了李某。
記者從法官處了解到,2017年12月21日晚,莊某駕車行駛在道路上與李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致雙方受傷、兩車受損。雙方這起事故,經霍邱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莊某賠償李某損失合計27135元。判決生效后,莊某未予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法官向莊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后,莊某一開始并未表明自己的履行態度。在一次的電話溝通中,執行法官告知莊某,如果仍不履行義務,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將會被凍結,同時還會被拉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里,甚至法院有可能對其進行拘留、罰款。在告知完相關法律后果后,莊某似乎也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當即表示會找申請人進行協商,妥善將事情解決。
10月15日上午,李某、莊某一同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李某同意在收到莊某25000元款項后,自愿放棄本案的其他執行請求,本案執行費300元由莊某負擔。當日,莊某付清了本案全部款項,案件也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劉帥?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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