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市南譙區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兄妹三人妨害公務案,被告人江某余、江某翠、江某富兄妹三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2月3日,滁州市公安局事故中心接到110指令稱:有轎車在紅三環大酒店附近被碰擦。經調查,烏衣鎮柯湖村養豬場陳某涉嫌交通肇事。當晚,民警楊某、周某和輔警韋某立即會同道路救援隊工作人員前往養豬場處理。經過調取監控、查看碰撞痕跡,民警們很快確認肇事車輛。
民警向陳某妻子江某翠表明身份事由后,開始采取暫扣肇事車輛措施。只身一人在家的江某翠眼見丈夫三輪車要被拖走,開始無理取鬧,阻礙執法,并喊來了哥哥江某富、弟弟江某余。
一身酒氣的兄弟二人氣勢洶洶趕到現場。執法民警向其出示證件并告誡江某余等人不要阻擾執法后,兄妹三人充耳不聞。弟弟江某余更是首當其沖,一把將道路救援隊工作人員從駕駛室拖拽出來后,又開始推搡民警周某、韋某等人。
江某富、江某翠見此情景,立刻撲了上來對民警們抓扯、撕打。混亂中,江某余從地面撿起一個鐵鍬鍬頭打砸民警,致使民警受傷。后民警報警請求支援,江某余、江某富、江某翠趁亂逃離現場。
經依法鑒定:民警周某頭皮下血腫和左手瘢痕的損傷,輔警韋某頭皮下血腫和上唇粘膜破損的損傷,二人均構成輕微傷。次日,認識到錯誤的兄妹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余、江某翠、江某富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從重懲處。三被告人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均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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