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訊 9月26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順利調解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江某某一次性向原告蔣某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50000元,該筆賠償款已當庭給付。
今年1月11日,江某某騎電動車將蔣某某撞傷,蔣某某隨即被送往醫院醫治,后經交警大隊認定江某某逆行應負全責。蔣某某經救治現已出院,但后續仍需繼續康復治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蔣某某起訴至瑯琊區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過程中,經司法鑒定蔣某某的傷殘等級為九級。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考慮到被告江某某80歲高齡,生活并不富裕,體弱多病需常年吃藥,法官耐心向蔣某某釋明江某某的實際情況。經過法官多次調解,蔣某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提出一次性賠償50000元了結此案。
張慧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晥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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