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來安印象消息,來安縣東南石業有限公司等9戶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行為一案,經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現已終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2019年8月30日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來安縣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聽證告知公告,告知當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有向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主張上述法定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作出吊銷上述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因當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無下落,無法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相關的規定,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吊銷的企業名單在來安縣政府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請相關企業自行查詢,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來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來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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