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明光市人民政府發布消息,9月20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財產刑案件,為來自北京、吉林等不同地方的14名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1047173元。
2018年6月,被告人白某伙同鄭某、湯某等九人加入詐騙平臺并成為會員代理,誘騙被害人以“買漲買跌”的方式在平臺內買賣黃金、石蠟、鈦粉等虛構產品,平臺不法工作人員在后臺人為控制平臺內虛構產品的漲跌,以此誘騙被害人進行所謂的“投資”進而騙取財物。經查實,被害人被騙財產總金額為1047173元。
2019年3月26日,明光法院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白某等九名被告人刑罰的同時,一并責令退繳贓款。刑事判決生效后,白某等人并未按照生效判決退繳贓款,本案遂移送執行。
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一方面積極與各被執行人親屬取得聯系,耐心進行溝通,動員其代為退贓,一方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各被執行人存款等財產,并積極與公安機關及銀行溝通,協調扣劃在偵查期間已被公安機關凍結的贓款。
通過不懈努力,被執行人親屬共代為退贓341000元。同時,執行干警們驅車1千多公里前往福建省福州市,扣劃被凍結的銀行存款706173元,至此,本案贓款1047173元全部執行到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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