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9月23日,幾十位村民聚集在六安市裕安區蘇埠鎮橫排頭環境保護區,隨著審判長莊嚴宣布“現在開庭”,一起涉嫌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案在這里以背包法庭巡回審理的形式公開開庭。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24日下午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原來,今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永保在該區淠河河道內以電擊方式非法捕魚,后被漁政執法人員查獲,并收繳鐵船、電瓶等捕魚工具及漁獲物若干。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永保非法捕撈行為對漁業資源損害直接經濟損失計漁業資源恢復費用834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永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擅自于禁漁期在禁漁區內,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當庭認罪,構成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因其犯罪行為給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審判長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扣押物予以沒收;賠償漁業損失計修復費用8340元。
該案是六安市裕安區法院首次以背包法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是拓寬司法為民廣度的不斷創新,也是宣傳普及環保理念的生動實踐,更是背包法庭在刑事審判工作領域的大膽嘗試。
當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并放生魚苗的實際行動履行漁業損失賠償義務,真正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肖揚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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