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9月19日從六安市霍邱發布了解到,該縣經營兒童用品公司的吳某,為了逃避付款義務,竟然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段,將重要證據的最后一頁篡改,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因偽造證據妨礙訴訟,被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處以罰款一萬元。
吳某因生產兒童床的需要,與江蘇省南通市經營布料業務的張女士聯系購買兒童床用布料,張女士按照約定,先后兩次通過物流向吳某提供了價值約兩萬元的布料,但吳某收到貨物后,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張女士無奈之下將吳某起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吳某為達到賴賬不付款的目的,向法院分別提交了經過其篡改過的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和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令整改通知書,意在證明張女士提供的布料存在質量不合格的問題。后經法院向出具證明材料的兩家單位核實,該證據最后一頁中關于質量不合格的部分系篡改內容。
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的行為屬于為達到非法目的,偽造證據妨礙正常訴訟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該處罰決定送達吳某后,吳某當即表示十分后悔,承認錯誤并立即繳納罰款。
潘賢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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