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9月17日,涇縣公安局依法對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女子肖某處以行政拘留九日處罰,并連夜送宣城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當日17時許,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交警汪成、劉明、倪琦在涇縣城區福鑫龍路口執勤,這時,執勤交警發現涇縣女子肖某駕駛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危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交警倪琦當即上前制止,而肖某拒不配合,見此情形,交警汪成、劉明上前對肖某勸導和糾正。而肖某以交警多管閑事為由予以抗拒,并強行駕車繼續逆行,被現場執勤交警果斷攔截并控制。就在交警準備進一步查處時,肖某情緒激動、蠻橫耍潑,將執勤交警汪成手臂抓撓致傷。
事發后,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指令涇川派出所展開調查。值班民警快速出警,依法對肖某予以傳喚調查。在事實面前,肖某對其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抓撓交警致傷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為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涇縣公安局依法對肖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處罰,從而有力維護了執勤交警的合法以益。潘云峰、王響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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