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消息稱,因建設需要,擬征收銅陵市郊區(qū)部分村集體土地,本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東至銅貴公路,南至祠堂東湖,西至祠堂東湖,北至祠堂東湖。具體以征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據了解,此次被征地面積為銅陵市郊區(qū)大通鎮(zhèn)光榮村6.9691公頃,農用地4.3188公頃;建設用地2.6503公頃。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fā)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qū)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平房標準最高補償為800元一平方米、樓房補償最高標準為1200元一平方米。房前屋后的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農作物1600元/畝、魚塘18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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