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明光法院網消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9年1月30日15時許,被告人劉某至被害人熊某家意欲和前妻趙某商量復婚之事未果,和趙某之母熊某產生爭執繼而發生沖突,期間被告人劉某先后兩次推搡熊某,致使熊某兩次倒地,熊某腰部和左手背受傷、舌頭也在撞擊過程中咬破受傷。經鑒定:熊某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舌損傷及左手背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熊某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并取得了諒解,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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