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8日15時44分,涇縣公安局汀溪派出所接到轄區大南坑村年輕女子鄧某某報警,稱她的一位微信朋友在微信中對其辱罵,罵得很難聽,她十分氣憤,要求民警立即查處,否則她就跳樓。
民警通過電話向鄧某某了解得知,鄧某某的一位男性朋友促成她和女子小花(網名)互加微信好友。他們在網上玩游戲時,鄧某某與小花在微信中發生口角,小花對其進行了辱罵。因不堪被罵,鄧某某報警。
民警在電話中耐心向其解釋,微信私聊辱罵行為不構成案件,可以將對方直接拉黑。報警人不聽民警解釋,打斷民警的話說:“等下,我來錄音。你們是不是要等到我跳樓后才處理?”
鑒于鄧某某在電話中情緒激動,為防止報警人做出過激行為,民警立即通知村干部就近前去了解情況,并做當事人思想工作。經村干部做工作,時間不長,鄧某某再次撥打110稱:“警察叔叔,剛才是自己過于激動,現在自已經把事情處理好了,不需要公安機關處理了。”直到這時,民警懸著的心才得以放下。舒志兵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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