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黃某以“電子產品高價回收、低價換新”的名義實施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作案工具予以全部沒收。
2018年8月底至9月,被告人黃某通過“某數碼有限公司”淘寶店鋪,做“手機維修、回收”生意。被害人按照黃某的要求,通過淘寶下單支付十元費用后,將手機或平板電腦郵寄至指定的收貨地址進行“檢測維修”。
為了賺取更高的利潤,黃某同時將網店的業務變成“電子產品低價以舊換新”業務,對被害人謊稱經過檢測后的電子產品很符合換新條件,只需支付幾百到兩千元不等的“差價”即可。優惠的價格十分吸引人,被害人很快就通過支付寶或微信轉賬,然而錢款一旦得手,黃某立刻將對方拉黑不再聯系,并對騙取來的電子產品予以出售,所得錢款占為己有。通過上述方式,黃某共計騙取他人財物39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歸案后,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且積極退贓,獲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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