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30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楊連甲、楊連乙系同胞兄弟。自90年代以來,被告人楊某某長期占據村干部職位,伙同被告人楊連甲、楊連乙多次利用家族、宗族勢力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或單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團伙,在懷遠縣轄區內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楊連乙、楊洪某聚眾斗毆,造成一人一處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楊連甲聚眾斗毆,造成一人一處輕微傷;多次辱罵、隨意毆打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楊傳某、楊某隨意毆打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范偉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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