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多次達成執(zhí)行和解,卻百般抵賴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面對如此不守誠信的“老賴”,法院應如何扼其“七寸”?8月27日,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zhí)行人孫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孫某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無計可施之下,急忙聯(lián)系家人籌錢還款,險陷囹圄。
此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5年1月,被執(zhí)行人孫某向何某借款11.9萬元。約定還款日期屆滿,孫某拒絕還本付息。2015年5月,何某將孫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歸還借款本息。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然而孫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期間,在執(zhí)行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孫某多次同意和何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制定了詳細的分期還款計劃。然每次分期還款期限屆滿,孫某都以種種理由拖延還款。按照和解協(xié)議,孫某應于2019年7月31日前歸還何某1萬元借款,然其再次狡辯抵賴。2019年8月27日早7時,執(zhí)行干警便趕到孫某家中,順利將剛起床的孫某拘傳至法院。然其仍以沒錢為由企圖逃避還款義務,法院遂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剛開始孫某仍不以為意,當將其帶到拘留所門前時,孫某怛然失色,連忙懇求法官不要將其拘留,并心急如焚地聯(lián)系家人籌錢,當日便通過微信轉賬償還了何某1萬元借款。
達成的執(zhí)行和解具有法律約束力,豈能當作一紙空文?奉勸每位被執(zhí)行人都自覺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莫存僥幸心理,莫當“老賴”,否則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王麗娜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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