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喝醉酒后仍駕駛車輛,將車開進路邊溝里。日前,固鎮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鎖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查明:2018年3月7日中午,被告人鎖某與朋友高某、王某等人在固鎮縣新馬橋鎮銅陵產業園張某家喝喜酒,其飲酒后仍駕駛其小型轎車,駕駛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沖入道路東側干溝中,造成鎖某受傷、轎車及道路設施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鎖某的靜脈血乙醇含量為146.9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經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鎖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鎖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鎖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趙麗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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