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被執行人楊某因沒有繳納罰金,刑滿釋放后生活處處受限,8月27日,楊某主動向定遠縣人民法院繳納罰金15000元。
家住定遠縣的楊某是一起開設賭場案件的被告人。2017年7月份至11月,楊某在該縣某鄉鎮和肥東縣境內多次開設賭場,案發后,楊某主動到定遠縣公安局投案。2018年4月,定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經過審理依法判決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隨后,該院刑事審判庭將該案移交執行局,決定對楊某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財產查控,未發現楊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掌握上述情況后,承辦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將楊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布了限制高消費令。
刑滿釋放后,楊某打算乘坐高鐵前往外地打工,卻發現其無法購買高鐵車票,最后只得乘坐長途汽車前往。楊某在外地打工期間,其在求職的過程中,楊某也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而處處碰壁。
體驗到了“老賴”不好當后,8月27日,楊某終于主動向定遠縣人民法院繳納罰金15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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