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舒城縣兩位青年男子為貪小利,購買農藥毒魚。8月19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記者8月21日上午從該院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孫某某暑假探親期間來到舒城縣棠樹鄉杭北干渠進行釣魚活動,后用漁網進行捕魚,因是枯水期,收獲較小。孫某某心存不滿,于是打電話給其姐夫劉某某,二人商議后,認為通過購買農藥毒魚的方式進行捕魚收獲會更大。孫某某獨自一人前往棠樹街道購買2瓶60ml的“甲氰菊酯”農藥,后兩人利用空的礦泉水瓶對農藥進行稀釋,并拋灑至河道中。在傾倒農藥的過程中,被舒城縣公安巡邏民警現場查獲。
8月19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孫某某和劉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他們二人稱不知甲氰菊酯是劇毒農藥,只是看到周圍農戶用其殺滅蔬菜害蟲,本以為只會對魚類進行麻痹,并不知曉對周圍水體也造成了巨大的損害。甲氰菊酯屬于劇毒農藥,不僅對魚類有毒,而且對傾倒河道的水體也會產生影響。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王閩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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