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蕪湖市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蕪湖市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通告。
一、嚴禁在設置“禁停標志”或施劃“黃色網格線”、路緣石黃色禁停標線(地面標識)的道路以及法定不允許停車區域違法停放機動車。
二、機動車路內停放,應當停在機動車停車泊位內或設定的區域;有停車時段規定的,按規定時間段內停車。停車應注意“車身完整入位、靠右順向停放”;如施劃的停車泊位內有箭頭指示的,停放時車頭必須與箭頭方向保持一致。
三、道路兩側、臨街的停車場或建筑物產權單位要加強場內或建筑退讓紅線區域內的停車管理,確保停車安全有序,停放時車身統一朝向。
四、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律依法予以處罰。違法停放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立即駛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拖移,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五、對在道路上違法停放的“僵尸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拖移處理。
六、各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刻實施,各縣按通告內容參照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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