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8月15日從六安公安交警微發布獲悉,日前,一輛藍色輕型運輸車因號牌污損被查,駕駛員被六安交警記12分。
8月12日10:30時許,一輛藍色輕型運輸車自六安市解放路行駛至壽春路口時,發現了路口的執勤民警正關注自己,在調頭無果的情況下,停在了路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檢查,發現該車前號牌正常,而車尾號牌只有五位數,駕駛員有明顯地涉嫌污損號牌的行為。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詢問,駕駛員程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再三向民警解釋,號牌是平時倒沙時不慎弄損的,以后一定注意。民警對程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詳細地向其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危害,規勸程某以后遵守交通法律,莫再觸犯法律紅線。駕駛員程某將被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嚴厲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王正兵 陸焦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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