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13日下午1時許,霍邱縣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執行人張某的線索,被執行人趙某正在飯店和朋友吃飯。接到舉報后,執行干警立刻趕赴趙某所在的飯店,將趙某拘留。
2016年2月,霍邱人趙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向張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條,約定月利率為1%,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后,張某便打電話向趙某催要借款,趙某均以沒錢為由一拖再拖。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某將趙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趙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張某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但趙某均以種種借口進行推諉,不履行義務。8月13日下午1點,執行法官接到張某可靠消息,趙某此時正在該縣一家飯店內和朋友吃飯。得到這個消息,執行干警立即來到這家飯店,看到趙某正和十多個朋友推杯換盞。執行法官向趙某出示了證件后就向其釋法明理。此時,和趙某一起吃飯的朱某大聲叫嚷著:“今天我搬家,請吃飯,誰也不能把他帶走”。
為了穩住局勢,更為了執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執行法官一邊做朱某和趙某的思想工作,一邊安排其他干警報警,請求公安機關協助執行。十分鐘后,執行法官聯合公安干警成功將趙某控制并帶上警車,執行法官當場向趙某送達了拘留決定書,并將趙某送入拘留所內。
最終,趙某只得呑下自己漠視法律種下的苦果。
侯威亞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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